變更撫養權公證需要帶什么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 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若是采取協議變更的方式,再不遷移孩子戶口的情況下雙方直接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若需要辦理遷移孩子戶口,建議雙方到遷入地派出所的戶籍室咨詢如何辦理。若是采取訴訟變更的方式,則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方無力撫養孩子或者患病嚴重;
2、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的;
3、八歲的孩子自愿與對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父母雙方離婚后,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手續?
1、只要雙方對變更撫養權達成了一致意見,口頭變更或書面變更都受法律保護;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變更撫養權,則由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會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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