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離婚后就不能重新分割財產了,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或者還未辦理離婚登記。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離婚協議就生效了,此時反悔,并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的,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離婚在法院分割財產要多久?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離婚協議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嗎
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離婚協議已經簽訂還可以反悔,在沒有領取離婚證之前離婚協議書都是沒有生效的,一方如果反悔,可以要求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
2、如果雙方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那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除非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否則法院不會支持。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1、如果夫妻雙方可就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分割;
2、如果夫妻雙方不可以就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嗎
如果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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