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費用?
房產過戶指通過轉讓和買賣、贈予以及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然后在房屋權屬登記核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在離婚的房產的過戶的費用問題上,大部分的離婚的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戶是不是會免收契稅。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費用?離婚后房產怎么過戶?
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費用
對于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后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
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后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征免界定。
離婚后房產怎么過戶
一、夫妻的離婚涉及房屋的轉移的,一般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的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的過戶的手續,即辦理買賣的過戶,即按照正常的買賣的程序辦理,一周左右的時間即可。
二、離婚的房產的過戶,需要辦理析產的登記。夫妻離婚的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的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的有關的規定辦理離婚的析產的登記。析產的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的登記的種類,與繼承的登記及贈與的登記也有一定區別。
析產的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的析產。因此,離婚的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的手續。按照有關的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的稅費。
析產的基本的步驟:
1、公證處辦理析產的公證(如有離婚的判決書無需辦理公證);
2、交易核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的契稅的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的手續并繳納登記費;
5、取證。
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交稅嗎
離婚后房產過戶不需要交稅,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析產免交易稅費;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后,帶齊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房產析產證等材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即可。
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委托人辦理過戶的話,除了以上的資料以外,還要攜帶委托書還有個人的身份證明。房產的申請人準備好過戶的申請材料以后,一定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的過戶手續。
1、申請人要在房產的公證處辦理相關的產權公正,還要交付相關的產權公證費。
2、申請人要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移,一般來說,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
3、申請人要到房管局辦理契稅的申請書,一般會在一周左右下來。
4、申請者要辦理財產登記手續,并且繳納登記費用,一般來說,會在10天內辦理完成。
5、申請人領取房產證。房屋過戶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哪些呢?首先要繳納稅費,契稅按照產價的2%收取,印花稅一般按照5元收取。其次,還要繳納登記費80元,交易的手續費2%還有工本費20元。
房產過戶去哪兒辦理?
1、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地產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且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是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2、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也就是說本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產權過戶。
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什么費用
法律主觀:
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以下費用:房產過戶契稅、房產過戶印花稅、房產過戶交易費、房產過戶測繪費、房產過戶權屬的登記費和取證費,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離婚財產過戶要交過戶費嗎
法律主觀:
需要。按照規定, 離婚房產 過戶是否收取 契稅 分情況處理:夫妻 離婚 ,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離婚 房產過戶 的,不收取 個人所得稅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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