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辦結婚證,需要持法律所規定的材料,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雙方近期合影等。
如果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話,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通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話,一般會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沒有查到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可能需要另行查檔,再進行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需要持法律規定的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補辦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如果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必要時根據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查檔證明,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結婚證雖然不像身份證頻繁使用,但是一旦丟了想要辦理出國探親手續、繼承財產、保險等涉及身份關系的事情就會遇到麻煩。
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有部分人想要用護照領結婚證,這是不允許的。內地居民領取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顏色統一。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當事人需另外攜帶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等證明材料。
注意: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方式
1、丟失結婚證的補辦方式是: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