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樣才有效?
遺囑在滿足以下的條件下才有效: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1)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生效的條件具體如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遺囑有法律效力的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023年自書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所涉財產合法、形式合法。
遺囑含義:
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規(guī)定,提前處理自己的個人財產。且遺囑的效力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么就可以優(yōu)先按照遺囑內容來分配財產。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比,在分配對象、方式、份額、條件等方面具有較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充分體現了對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有財產權利的保障。
訂立遺囑的有效要件:
1、主體合法
立遺囑的人必須是民事主體,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內容合法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遺囑人是受欺詐、脅迫等訂立的遺囑,遺囑是無效的、同時偽造的遺囑、被篡改的遺囑都是無效的。
3、所涉財產合法
遺囑只能分配遺囑人合法有效的個人財產,如果遺囑分配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那么該部分是無效的。
另外,遺囑需要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沒有給這類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那么在處理遺產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遺產,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4。形式合法
無論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等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
遺囑的有效形式: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親筆書寫,并且簽名,還要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且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還要注明年月日。
見證人,是指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見證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要有能見證遺囑真實性的能力;要有中立性,即與遺囑內容沒有利害關系。
3、打印遺囑
是指遺囑內容由機器設備打印而成的。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者肖像,另外要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指遺囑人用口述的方法表達自己對遺產的分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正遺囑
指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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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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