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近親不能結婚。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以,但是要根據情況而定。
所謂近親繁殖就是血緣關系十分的相近,如父配女,子配母,同父同母之兄妹交配,半兄妹交配(分兩類:一是公犬與母犬同父而不同母,二是同母而不同父)。在以上的組合中,以同父同母的兄妹血緣最接近,因為理論上而言:同父同母的犬只的遺傳是一樣的。《優者愈優,劣者愈劣》是近親繁殖的一大特點;在近親繁殖中,由于母犬與公犬的血緣非常接近,兩者交配時,它們所有的遺傳因子會更加加強,更加純化,在此情況下,可能會在一窩狗仔內,有某一只犬的遺傳中能表現出它本身血系所有的優點, 這便所謂《優者愈優》;但相對來說,好的遺傳可以集中在一起,劣的遺傳也同樣可以集中,所以所生的子代中,同樣有機會出現一只集所有劣點于一身,外貌不像該犬種的犬出現。
法律有規定近親不能結婚。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具體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不能結婚;以及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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