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一、如何認定夫妻一方 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 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 債務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 債權人 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chǎn)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chǎn)生效力。 3、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 撫養(yǎng) 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jīng)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 債務人 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chǎn)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除了上述的前六種情形,《 財產(chǎn)分割 意見》以概括式的條文作了兜底式的規(guī)定,即“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因為實踐中的情形多種多樣,法律不可能一一列舉。 對于“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結合實踐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情況,認為應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一方為滿足私欲而揮霍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因 侵權行為 所負之債。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因實施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是否為共同債務呢?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應看其侵權行為有沒有 使家庭受益。如果其侵權行為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 夫妻共同債務 ;若沒有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所謂“受益”應是指物質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況 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財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則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體判斷時還是應根據(jù)侵權行為發(fā)生的原因 和行為人所處的環(huán)境等綜合分析。 3、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活動所生之債。 被處以罰款,從事犯罪活動被處 罰金 或被受害人家屬追究刑事附帶 民事責任 等。 4、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 非法經(jīng)營 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雖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對的,此類債務應作為非法經(jīng)營一方的個人債務來認定和處理。 二、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如何認定 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 結婚 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guī)定。 第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jīng)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第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 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 婚姻法 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 夫妻之間 離婚 時對財產(chǎn)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這些法律文書時,只是為了解決婚姻關系當事人內部之間對于財產(chǎn)的分割以及 債權債務 的負擔問題。這與婚姻關系之外的債權人無關,此時人民法院并未對債權人的權利進行審查處理,也沒有改變婚姻關系當事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 離婚協(xié)議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 婚姻終結時,對家庭債務的劃分,關系到夫妻雙方的經(jīng)濟利益和經(jīng)濟責任。以夫或妻一方名義負擔的家庭債務,有可能屬于夫妻個人債務,也有可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性質歸屬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判別。平常生活中,沒有人去刻意區(qū)分。
夫妻離婚 債務如何承擔?
情況是這樣的:甲(男)與乙(女)于2002年結婚,現(xiàn)在乙想提出離婚. rn期間甲因在外面做工程,欠了十萬多元外債.乙一直沒有正當職業(yè),做家庭主婦,直到最近才在外面找活打工聊以維持生計. rnrn請問,若乙提出離婚,甲所欠十萬多元債務,她是否承擔,承擔多少?其法律依據(jù)是什么?rnrn希望盡量結合實務回答.如果乙需要承擔一半的債務,那么她(一個農(nóng)村低收入婦女)就是十年二十年也未必能還清.即使改嫁,因為債務,其可行性也不會很大.法律是否考慮這些情節(jié)?這個主要看他欠的債是不是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如果是他個人所用,那么就由他個人承擔。
我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以及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
夫妻債務離婚后怎么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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