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方式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在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具體來說,有以下四種情況:第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第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或者財產己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第三、如協議不成的,仍由法院進行判決。第四、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時,對債務負擔的問題爭論很大,雙方都不想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有爭議.那么,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償還,或者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協商償還的協議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達成一致分割意見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另一方債權人無權索取債務.
以上是離婚債務如何分配、如何處理的簡單分析.在實際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借款是夫妻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具體來說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債務是個人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因此,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要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分割即可.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根據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理產生的債務.
離婚后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時,夫妻關系生存期間負債未處理,或離婚后產生的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債,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況如
(1)離婚時,雙方未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負債的,離婚后債權人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共同債務離婚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承擔償還義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需要根據法律的相關要求來認定,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
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審理中可只列該債務償還人為被告,判令其承擔償還責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擔償還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
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當事人未舉證,致使法院在對該離婚案作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干共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一般應以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為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未舉證),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關系后仍舊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都要承擔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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