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由于借入賭債的時候,夫妻不存在合意,而且,賭債是夫妻一方自己不合理的開支,并沒有用于家庭的共同開支,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依照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歸還。共同財富缺乏清償的或財富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共同財富一樣,離婚時先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了法院會判決雙方如何處置夫妻共同債務。
由于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因此離婚時不要分割賭債,而是由舉債的一方承擔歸還責任。對于賭債來說,離婚后夫妻另一方是不用歸還的但民事案件中,證據起著關鍵作用。賭債離婚償還,賭債離婚法院判刑證據是關鍵。也就是說,當債權人在離婚后要求夫妻一方歸還欠款時,如果夫妻一方告訴法官這筆欠款屬于另一方的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離婚后不用償還。那么,其就必需拿出確鑿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證明,該債務確實屬于賭債。否則,法院可能依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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