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軍婚離婚需滿足以下條件: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三、若夫妻感情確有破裂,或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無法調解的,應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婚離婚辦理手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軍官證》或《士兵證》、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約定 雙方自愿離婚 ,只需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關于離婚的常用法律規定是: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一個月冷靜期,無人反悔的,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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