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訂立的遺囑要如何撤銷
依照《 繼承法 》,公民可以自由地訂立 遺囑 ,處分自己死后的財產;也可以隨時隨地撤銷或者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是訂立遺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發生法律效力,撤銷遺囑也一樣。如何撤銷所立遺囑,才會發生遺囑人期望的效果呢?也就是說,已訂立的遺囑怎樣撤銷?下文中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如何撤銷所立遺囑 依照《繼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訂立遺囑,處分自己死后的財產;也可以隨時隨地撤銷或者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撤銷遺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聲明撤銷或變更原遺囑。遺囑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原訂立遺囑的公證機關或原遺囑的代書人、見 證人 作出撤銷或變更原遺囑的聲明。 2、以立新遺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人原所立的是公證遺囑,在撤銷時,仍需要原公證機關辦理,自書、代書、錄音、 口頭遺囑 均不得撤銷原公證遺囑。 3、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 繼承 開始時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二、已訂立的遺囑怎樣撤銷 如果說遺囑的變更只是遺囑內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遺囑的撤銷就是通過合法的方式把原來所立的遺囑的全部內容予以取消的行為。 撤銷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在生前親自進行,撤銷遺囑的方式要注意必須合法,一般來說,遺囑的撤銷既可用聲明原遺囑無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遺囑的方式撤銷,但采用發表聲明的方式撤銷原遺囑,必須遵照設立原遺囑的程序進行。遺囑人生前對遺囑所涉及財產的實際處分視為原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例如遺囑人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三個子女,但在生前將遺囑所涉及的該項財產變賣了,這種生前處分財產的行為在法律上視為遺囑的撤銷。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其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人最后所立的遺囑內容同原立數份遺囑的內容相沖突,應視為最后所立的遺囑撤銷原來所立的全部遺囑,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公證遺囑。即便公證遺囑不是立遺囑人最后所立的遺囑,公證遺囑也具有最終的效力,它是立遺囑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希望本文對您解決自己的實際問題有幫助。撤銷所立遺囑的行為存在瑕疵的,會影響撤銷的效力,而這可能會為整個家庭埋下隱患。撤銷遺囑前,最好是咨詢一下專業 遺產繼承律師 ,了解清楚撤銷的方式、撤銷的后果。
怎么撤銷已經訂立的遺囑
遺囑 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遺囑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使其全部或部分不發生效力,前者稱為遺囑的撤銷,后者稱為遺囑的變更。共同遺囑,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共同遺囑由于其在主體上是復數的,這就意味著共同遺囑的變更或者撤銷更復雜。那怎么撤銷已經訂立的遺囑?共同遺囑人又怎么撤銷共同遺囑? 一、怎么撤銷已經訂立的遺囑 遺囑只能由遺囑人依法撤銷或者變更。遺囑人撤銷或者變更遺囑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不生撤銷或者變更遺囑的效力: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④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 法定繼承人 的應繼份。 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銷或者變更。 遺囑的變更與撤銷分兩種: (1)明示。若前后兩份有效遺囑的內容相互沖突,則在后遺囑撤銷變更了在前的遺囑。但公證遺囑須由在后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繼承法 》第20條、《繼承法意見》第42條)。 (2)默示。又分兩種:①《繼承法意見》第39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 繼承 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②遺囑人故意破毀遺囑的。須注意:破毀公證遺囑時,須將(遺囑人保存的)正本與(公證機關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毀,方可引起撤銷遺囑的法律效果。 二、怎么撤銷共同遺囑 (1)對于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 遺產繼承 人的夫妻共同遺囑,撤回權不存在任何問題。在這種共同遺囑中,一方死亡則其遺囑發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遺囑失效,當然不存在撤銷權的問題。 (2)對于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 繼承人 的共同遺囑,首先應當注意該種共同遺囑和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并規定后死者將遺產留給某第三人的共同遺囑的區別,應當講此種共同遺囑,先亡者的遺產并無流轉至生存方這一過程,而是直接發生先死方的個人財產有第三人繼承的法律效力。因此生存方隨時可以就自己的財產變更或撤銷其在共同遺囑中的意思表示。 (3)對于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并規定后死者將遺產留給某第三人的共同遺囑,生存方僅得就共同遺囑所指定的財產中自己個人的財產實行變更處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遺囑中的自有財產直接由第三人繼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繼承。比如夫甲和妻乙(丙之繼母)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并約定后死者將遺產留給甲子丙,后甲先死留下遺產六萬,乙改嫁他人,要撤回其遺囑,那么其不能繼承甲留下的六萬,而由甲子直接繼承。 (4)對于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共同遺囑,在一方的遺囑內容已經執行的情況下,另一方的撤回權將受到限制,根據公平原則,生存方必須支付等值的對價后方可行使變更或撤回權。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生存方擁有的個人財產大于死亡方的遺產,那么其必須提供相應等值的財產按原合同的比例進行遺囑設定。對于超出的部分,其可以重新處分。 第二種:生存方擁有的個人財產小于死亡方的遺產,那么其不得行使撤回權。 (5)共同遺囑不得約定后亡者不得行使變更或撤銷遺囑,否則該條文無效。 怎么撤銷共同遺囑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遺囑人訂立的遺囑不一定會有效;及時有效,也不一定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樣的,遺囑人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行為也不是一定能生效。這是因為遺囑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嚴重的生效條件。訂立、變更或者撤銷遺囑,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 遺產繼承律師 之后,根據 律師 建議辦理。
遺囑公證后還可以反悔嗎
1、遺囑人訂立遺囑后,財產發生變化或者希望改變之前遺囑中的安排,可以另外立下遺囑進行更改。遺囑人在訂立公證遺囑后反悔,可以到原公證機關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2、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只有遺囑人本人可以向原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變更或者撤銷申請。
3、遺囑人原來訂立的遺囑形式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需要在公證處撤銷原公證遺囑,或者重新訂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對前一份公證遺囑進行更改。
4、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更改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可以更改其他遺囑形式。
5、【法律依據】
6、《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7、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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