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老人選擇自書遺囑的,應當親筆書寫遺囑的內容,書寫完畢后,應當由老人親筆簽名,并且注明年、月、日。目前需要見證人的遺囑方式有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老人選擇這些遺囑方式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到場進行見證,沒有見證人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一、立遺囑時見證人有什么要求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梢宰鳛檫z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在哪些情況下,立遺囑要有見證人
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雖然法定的遺囑形式有五種,但并不是在訂立任何一種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見證人在場見證。另外,在需要見證人的時候,一般都是至少要求兩個見證人在場。而在訂立代書遺囑的時候,就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作為遺囑代書人。選擇遺囑見證人,要注意《民法典》中規定一些人不能擔任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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