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
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涵蓋了很多方面的,而且我們遇到的很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法律與日常生活有直接的關系,以下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
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1假離婚后真離婚怎么辦,可以挽救嗎
很難了的。只要辦理離婚手續,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視為離婚,除非夫妻雙方在“假離婚”期間簽訂了“假離婚”協議或能證明夫妻雙方確屬“假離婚”的錄音、紙質等證據。
[案情簡介]
小李和小紅結婚了,由于兩人收入都不錯,想再買一套房作為投資用,但是由于他們所在城市采取限購政策,一個家庭只能買一套房。兩人聽從“朋友”的建議,辦理了“假離婚”。沒想到,“假離婚”后房子還未買,小李卻打算假戲真做,向小紅提出正式分手,小紅懵了……
[法律解讀]
只要辦理離婚手續,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視為離婚,除非夫妻雙方在“假離婚”期間簽訂了“假離婚”協議或能證明夫妻雙方確屬“假離婚”的錄音、紙質等證據。
此時的小紅傷心欲絕,想著既然復婚無望,那就在財產分割上為自己做最大的爭取。律師說,辦理“假離婚”財產分割有兩種情況
1、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未同居的。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依舊同居的。
由于夫妻雙方離婚后依舊共同生活,形成同居關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同居共同所得財產(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3)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4)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于離婚后,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由于小紅與小李“假離婚”后一直處于同居,兩人又就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所以很快便處理完畢了。
沒想到,此時小紅竟發現自己懷孕了,她第一時間告訴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決。
可憐的小紅只好獨自承受,決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紅又擔心孩子出生后會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視。對此,“婚生”與“非婚生”享有同等權利
(一)、我國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享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只要辦理離婚手續,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視為離婚,除非夫妻雙方在“假離婚”期間簽訂了“假離婚”協議或能證明夫妻雙方確屬“假離婚”的錄音、紙質等證據。
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2一、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么辦?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無所謂真假,領了證就意味著離婚,法律上不可撤銷。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以及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據此,我們認為“自愿”才是離婚的生效要件,只要雙方自愿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后的真實意圖。此外,《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并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綜上所述,針對“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么辦”這一問題在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詳細介紹。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如果不滿意財產分割,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新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發現協議中沒有脅迫同意等情形發生,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執行重新分割的請求,可以依法駁回。
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怎么辦3夫妻假離婚有什么影響
“假離婚”之所以被稱之為“假”,原因在于夫妻雙方在目的達到后還要復婚。但人的意圖猶如肚子里的蛔蟲,哪里會想到有幾條。實踐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離婚,為了騙取對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辦理離婚的情況出現,當對方滿懷希望復婚時,沒成想卻遭到無情拒絕:對不起,結不結婚是自愿的,我不想跟你復婚。這沒啥說的,現代社會秉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人家不想跟你復婚,還真是一點辦法沒有。
夫妻假離婚有法律保障嗎
虛假婚姻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假離婚。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此時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夫妻假離婚是什么意思
假離婚是指夫妻為了達到某種目標,比如分割財產、逃避債務等,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分割財產并辦理離婚手續的行為。
假離婚為什么稱之為“假”呢?這是因為,夫妻并不是真心愿意離婚,而是為了某種目的,把離婚當作一種掩人耳目的方式。從實踐中來看,絕大部分假離婚都是以達到非法目的為動力的。
實際上,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假離婚這么一種說法,假離婚只不過是老百姓自己的說法。按照法律規定,所有的離婚都必須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假離婚也必須通過上述兩種方式進行。
離婚有哪些方式
1、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的條件:
其一,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
其二,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出適當的處理。
2,訴訟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據你的敘述,你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至于以“離婚弄假成真”為由提出的重新分割財產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議處理的,那么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當事人只因反悔而起訴的,法院將依法予以駁回。如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存在明顯的有失公平等情形,且在離婚后一年內起訴的,法院將予以立案審理并依法據實作出公正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假離婚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但是要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存在,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