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起訴離婚滿足下列條件: 1、原被告在起訴時存在合法婚姻; 2、提交了身份資料、子女的出生證明、結婚證、財產證明等證據材料; 3、原告需要書寫好 民事起訴狀 ,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一、離婚條件之——協議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男女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的、自愿的,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并且雙方沒有爭議。 以上就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兩個條件,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 二、離婚條件之——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中出現什么情況時,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法院會受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民法典》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訴訟離婚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首先,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并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上明確自己的訴求,著手準備相關證據材料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及其副本、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等。
其次,法院經審查后立案,并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進行審理。
在訴訟階段,您需要提前搜集相應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協議、報警記錄等);
二是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三是如果您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還需要準備一些證據證明孩子和您共同生活是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如收入證明、學歷證明等)。
最后,法院經過審理,會決定是否判決雙方離婚,并對爭議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一并作出決定。在判決書生效之后,婚姻關系就解除了,不需要再領結婚證。
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 ;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 一 )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 二 )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 三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 五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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