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遺囑如何執行
法律主觀:
老人遺囑有效的條件是:,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一般情況下,遺囑應為原件,只有復印件,而沒有原件的,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所以建議保存原件,或者可以去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以原件為準,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無法核對原件的復印件,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你還必須要有原件。,如果公證遺囑沒有備注其生效條件,那么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就是公證遺囑生效時間。,遺囑首先寫明立遺囑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等),如果是自書遺囑,需要姓名2個見證人的身份;然后寫明立遺囑人所有的個人財產情況,最后寫財產如何分配。在最后寫上立遺囑的姓名并按手印。并表明此份遺囑是在自己真實意愿下訂立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
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老人遺產處理最新規定
新頒發的《民法典》規定老人死后遺產處理需先查看是否有遺囑,有并且具有司法效力,那么由于此遺囑是按照老人的意愿處置的其財產,故此需遵照老人的意愿。若是沒有,還需要看有沒有遺贈,沒有的話才會按照法定繼承。
一、老人死后遺產新法律的規定是怎樣的? 老人死后遺產繼續的問題是按照新法律《民法典》(生效)來處理的。具體規定如下: 《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訂立遺囑的方式 訂立遺囑的方式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詳細的規定。 1、自書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頭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新頒發的《民法典》之中并沒有限制可以訂立遺囑的年齡,只要滿足主體條件即可。但是老年人隨著的增長,可能會喪失民事能力,此時是需要監護人的,那么此種情況,老人就已經不能采取任何方式訂立遺囑了,此時其遺產就需要按照法定方法處理。
老人留遺囑到公證處怎樣辦理
法律主觀:
具體程序是:一、提出公證申請。二、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三、公證員審查遺囑人立遺囑時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四、出具公證書。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法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老人立了遺囑房子該如何繼承
一、老人立了遺囑房子該如何繼承
1、老人立了遺囑房子應按指定的房產繼承人繼承。如果房產是老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而且留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處理。由老人遺囑指定的房產繼承人繼承。遺囑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并且被繼承人在立遺囑的時候也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其自我意愿的表達,遺囑的內容真實,遺囑會一直擁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房產繼承的流程是什么
1、繼承人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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