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拒付贍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判決生效后由法院強制執行。
2、霸占老人財產,將老人掃地出門,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3、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民法典》對于贍養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法律分析:男方不贍養妻子老人能離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而女婿和岳父母并不是法定意義是的父母子女關系,所以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不能因不贍養岳父母而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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