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如何拒絕贍養
父母離婚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其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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