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老公不贍養娘家父母 離婚值得嗎?
這個得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女婿的確是沒有義務去贍養其岳父、岳母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家庭通常可分為兩種:一種講法,一種講情。如果你的家庭是講“情”的那種,比如當你和你老公在經濟上遇到困難時,你娘家的父母曾經幫助了你們,那么等到他們老了,需要你們關心、贍養的時候,作為女婿當然得“挺身而出”。但如果你的家庭是講“法”的那種,那么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處理你們的家庭與娘家父母的關系時)就必須一切以“法”為準繩,“公事公辦”。換言之,如果你老公以前一直就是這么做的,那么他現在不去贍養他的岳父母,也確實是沒毛病!
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的人是一會兒講“情”,一會兒又講“法”。反正是哪樣對自己有利,他就講哪個。如果你老公就屬于這種人,是否跟他離婚,你就自己瞧著辦吧~~
妻子不孝順公婆可以提起離婚起訴嗎?
妻子如果不孝順公婆,丈夫可以訴訟離婚,但只能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妻子不孝順公婆并非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可知,若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可以自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離婚冷靜期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其次,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男方可以將女方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妻子不孝順公婆只能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理由,而并非離婚的法定事由。以下為理論支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若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若妻子不孝順公婆,導致男女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則男方隨時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準予雙方離婚。
男方不贍養老人的婚姻能離婚嗎?
男方不贍養妻子老人不能離婚。但如果男方不贍養女方父母的,同時阻止女方履行贍養義務的,女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