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想養我的父母我該怎么辦?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現在的 一些夫妻中,確實存在女方不想給男方的父母養老。兒媳不愿意孝敬公婆,不愿意贍養公婆。男人攤上這樣的女人,也只好逆來順受,否則只有離婚的結局。想想自己花天價彩禮娶來的媳婦,想想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家庭,男方只好忍氣吞聲。這樣的女人在社會上大有人在。平時不能與公婆和睦相處,更別說給公婆養老了。
這種女人在農村就特別多,因為城里的老人大多有退休金,養老金。而農村老人辛辛苦苦干了一輩子,到老了也沒能給自己掙一份養老的錢。更沒有退休金。所以,很多農村老人如果攤上這樣的兒媳婦,晚年生活是很悲苦的。農村老人最怕生病,生病沒錢醫治,只好硬撐著。在農村,許多女人不愿意瞻養公婆,不愿意孝敬公婆已經成為常態,大家都習以為常了。不給公婆養老,也不覺得丟人。女人照樣打扮的花枝招展上街上店,照樣人前人后高談闊論。
有的女人到死也不會明白男人是從哪里來的?自己又從哪里來的?難道都是大風刮來的嗎?有的女人更不會知道為什么要結婚。真正的婚姻是怎樣的?真正的婚姻是女人愛公婆,愛男人,愛孩子,愛家庭。北善孝為先,孝敬父母,瞻養父母是傳統美德。孝敬父母,贍養父母,不僅是做給大家看的,也是做給自己孩子看的。你不孝敬父母,你不贍養父母,等你老了,孩子也不會孝敬你,更不會贍養你。你是這樣教的,孩子就是這樣學的。
父母的贍養問題,是每個子女的責任義務,逃不開,最先要付出的是作為子女的自己,你自己都不主動去承擔,想把擔子丟給對方,這就不對!
人是相互的,假如作為長輩,關心疼護小輩了,我相信不管是從情感上還是道德輿論上,作為小輩都會有所回報,更何況還有一句話叫愛屋及烏?
鑒于目前中國的婚姻傳統是成婚之后,女方去到男方家庭,而且婚姻中主要矛盾除了各自感情不和,個性不合外就是婆媳矛盾,不論哪種矛盾出現,題主認為,女方還會舍棄自己父母去給對方父母養老嗎?
再說說我的其他看法,現代生活壓力太大,重擔之下,有些人連照顧自己都困難,如果再缺乏吃苦的心和對自己責任的認同,那只會生活得更加辛苦,怨天怨地
現在是提倡男女平等,但實際上男女不平等,男人,在這個社會不論你愿意不愿意,只要你想保全家庭,就要更辛苦,你不辛苦點,自然有其他人愿意辛苦點把你替換了。
由于中國的傳統,一旦養了兒子,公婆從何時起就得給兒子存錢,以備兒子娶媳婦用!最后傾其畢生積蓄娶來媳婦,還得看媳婦臉色!相反,岳父母就省事多了,條件好的,多陪送點,條件不好的少陪送點!
舊時,嫁出女兒,潑出去的水,一年能回一兩次家就不錯了,真真正正的是婆家添丁進口!現在,女兒一心向著父母家,不想婆家已經盡全力了,還要索取各種待遇!差不多就行了!
現在全面放開生育政策,小夫妻只要有能力就可以多生,很容易以后也會成為未來的婆家,到時候會如何看問題呢!都客觀點吧!父母公婆都是長輩,每次婚宴上長輩們對小兩口的祝福都是“孝敬雙方父母”!可真正做到的又有幾個!
孩子們結婚了,說明長大了,成人了!新中國剛解放時一直到80年代期間,也沒見多少嫁妝和彩禮,夫妻和睦,白頭偕老的比比皆是,現在彩禮高了,離婚率到上升了很多!所以造成現在很多小夫妻因彩禮和嫁妝臨陣脫逃或者閃婚閃離!難道這不應該反思嗎?
建立在物質基礎上的,或者不平等人格的婚姻都是不牢靠的!不管是公婆父母他們已經操勞半生,應該讓他們開始享受基本的寬松生活!年輕人也不要成天把“你不管我,我不養老”掛在嘴邊!誰都有老,讓歲月見證自己的人生吧!
提出這個問題之前要明白一些法律常識,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同時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他們之間都只是孝順義務,兒媳不贍養公婆不違法,女婿不贍養岳父母也不違法,只是道德層面上的,所以也不要去抱怨人家不贍養自己。
出現這樣的問題,我覺得主要責任不是在兒媳身上,更多的是在婆婆身上。在不贍養公婆或者不孝敬公婆的兒媳中畢竟還是少數潑婦,沒有一點教養的女人,更多的不贍養公婆的兒媳也是有原因的,婆媳矛盾惡化,婆婆對待兒媳不好造成的,人心都是肉長的,如果婆婆對待兒媳特別好,想對待親生女兒一樣,那相信兒媳也不會有多嫌棄公婆,不會放手不管吧。并且這個矛盾多是在兒媳需要公婆的時候釀成的,尤其是兒媳坐月子,帶孩子的時候,公婆不管導致兒媳心里積怨。
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兒子不著調,不要怪兒媳不贍養自己,怪只怪自己的兒子做得不好,在很多不贍養公婆的兒媳中,其實都是兒子也不贍養自己父母造成的,想想自己的兒子都這樣做了,還有什么理由抱怨人家兒媳呢?
總之,家庭和睦幸福,關鍵在與人不要太計較,要學會互相理解,換位思考,還有就是做人不要欺人太甚,兒媳需要時,多幫一把,婆婆需要自己時,兒媳多孝順一點,你對我好,我自然對你好,平時如果關系特別好,沒有矛盾,哪里會有到老的時候不孝順呢?
父母離婚后子女不贍養可以嗎
不可以。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所以父母離婚后子女仍應當贍養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了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孩子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離婚后孩子不可以不贍養父母。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已經離異的父母,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的義務有哪些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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