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是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一方有導致離婚的重大過錯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以下屬于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離婚財產全部寫給孩子是合理的嗎?
一、 離婚財產 全部寫給孩子是合理的嗎? 離婚財產全部寫給孩子是合理的,但是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否則不受法律的保護。 二、相關法律依據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 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 財產分割 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 離婚 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么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三、什么是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是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的,雙方需要對于在婚后生活中的 共同財產 進行協商分割,如果想要將財產全部留給孩子是可以在 離婚協議 中明確體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必須雙方達成一致,如果有一方不是自愿簽署的,都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個人財產的,屬于個人所有,有婚前協議的,依照婚前協議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進行雙方協商,一般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有哪些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它會還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會讓孩子變得自卑,變得內向,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父母離婚會讓孩子變得自卑。
父母離婚會讓孩子覺得他的家庭不如別人,當看到別的家庭的孩子有爸爸媽媽的寵愛,當別的小朋友受委屈的時候有爸爸媽媽為他出頭或者在幼兒園的時候有爸爸媽媽替他開家長會。想想自己卻什么也沒有,這時候孩子就會產生自卑的心理。
(二)父母離婚會讓孩子缺少愛。
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缺少愛,父母離婚了孩子就不能感受到完整的父愛或者母愛。孩子甚至不明白父愛或者母愛是什么樣子的,但是他內心里是極其渴望有這種感情的,這種缺愛的缺憾是一生都無法彌補的。
(三)父母離婚會讓改變孩子的性格。
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的內心變得極其敏感,例如父母離婚,周圍的人會對孩子進行指指點點,或者有些小伙伴可能會嘲諷這個小孩子。久而久之小孩子的內心就會變得極其敏感,會非常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會為了討好他人而放棄自己的觀點,變得沒有主見。
(四)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孩子的教育很大部分是來自于家庭,如果父母離婚了,那么一方可能就沒有那么多的精力花在孩子的教育上面,可能會忽略了孩子。父母離婚了,孩子們的心事則無法同人分享,會影響她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房產分配給小孩嗎
離婚房產 分配給小孩嗎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 離婚 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 房產過戶 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及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重大民事行為則應當由其 監護人 代理 ,或征得監護人的同意。 法律 法規 《 離婚協議 》是解決人身關系的協議,協議約定的關系不只是簡單的《 合同法 》中規定的合同關系,應首先受《 婚姻法 》的約束,然后再受《合同法》的約束。《婚姻法》規定離婚雙方在 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有申請撤銷《離婚協議》的權利,但審理后,未發現訂立 財產分割 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 訴訟 請求。這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約定將 房產贈與 孩子帶有道德義務性質,帶有雙方對自己的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補償性質。 未成年的孩子也是可以擁有房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于房產分配有比較大的爭議可以考慮將其給自己的孩子,雙方都不能夠擁有。 離婚財產分割 即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 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有效的分析,即使是分配給自己的孩子,也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有關的當事人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需要自己結合實際進行合理的操作,盡量減少自己的不必要的過錯,這樣自己的問題處理才會較為合理,進而保障孩子的利益。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