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之后,我們都會努力的打拼,買到讓自己滿意的產品,當然在結婚之后,我們也會因為某些原因會離婚,那么貸款的房子就是人們財產中的一部分,很多人為了房產都會使用法律的手段,但是對于分割還是很陌生。那么我介紹一下有關于婚后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1、婚前以個人財產 首付 ,婚后 共同還貸 , 房產證 上只有首付一方名字
這種情形下的房屋術語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配偶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2、婚前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在離婚分割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3、婚前用個人財產交首付,婚后雙方一起還貸,并取得房產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4、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應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只有一方父母通過全款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對于父母雙方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協商進行分割。
5、婚前以共有財產 購房 并辦理貸款,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款
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屬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婚前為購買房屋出錢了;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雙方都認可購買的房屋為共有的前提下出錢。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以上是我介紹的婚后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對于相關的問題,我們已經有了一些了解,不同的情況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應該找一個律師了解清楚。再者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如果有一方自愿不要房產,這樣的情況也是常有的,所以要以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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