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時賠償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已經被認為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暴力形式了。那么在離婚時遇到家庭暴力時要如何處理呢?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雙方因家庭暴力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能否要求損害賠償呢?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現象,在法律上被稱為“家庭暴力”。由于這種現象嚴重地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這是夫妻雙方對自己身體和精神上完全獨立的自由和獨立于他人之外的權利。
二、什么樣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損害賠償?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存在了以下情形之一:一方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比如嚴重侵害了無過錯方的身體健康和精神自由。這些行為包括毆打、捆綁、殘害等身體侵害行為;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和進行精神侵害行為;經常性地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等等。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無錯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家庭暴力損害賠償。如果以上的行為構成了家庭暴力的事實形態,那么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當然如果其中有一方存在過錯以及損害程度較重的情況的話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侵害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權人依法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而在離婚時發生的家庭暴力是不會影響無過錯方的權利。因為無過錯方離婚后有權要求加害人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或者精神損害撫慰金。
四、離婚中遭遇家庭暴力時,該如何維權?
首先,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要及時向當地的婦聯、公安機關反映。其次,如果發現了家暴行為,要及時報警(報案后,如施暴者在第一時間內打了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在報警后民警會按照相關程序對施暴者進行處理)。同時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起訴離婚不能僅僅局限于人民法院所判決的離婚糾紛中。因為離婚訴訟需要舉證證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因家庭暴力發生分居滿二年,并且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且未辦理離婚登記。跨省起訴的,還可以向所在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遭受家暴離婚怎么要賠償
一、家暴離婚的賠償如下:
1.按照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2.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二、民法典家暴離婚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準予離婚。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三、家暴離婚如何分財產?
由于一方家暴而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時,要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再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一般不會參與夫妻的財產分割流程。通常情況下,只有夫妻的共同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家暴的一方屬于過錯方,人民法院會考慮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等因素,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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