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雙重賠償范圍
工傷雙重賠償范圍是工傷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如果是屬于職工所在單位的責任,則工傷職工應該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福利待遇,但是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的賠償。如果勞動者受到了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則第三人是不能免除民事的賠償責任的,即工傷職工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
工傷鑒定流程是什么:
1、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2、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能否兼得
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依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 工傷保險統籌 ,為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費。②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 遭受人身損害 ,應當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 工傷保險賠償 ,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③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系,只要該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也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賠償。換言之,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④如果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不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⑤工傷保險相對民事損害賠償來說,有以下特殊的優點: a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而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 b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⑥發生工傷事故: a如果屬于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 b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則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此理解可參照《保險法》上對人身傷害賠償的處理。《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應當注意:對b種情形,認為“應當由該第三人 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 低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其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賠償予以補足,但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不應計算在扣減范圍內。這種責任的性質屬于補充責任。”這種觀點因違反《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故為錯誤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工傷和第三方賠償可以雙賠嗎
法律分析:因為第三人侵權認定為工傷的,可以民事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雙賠,但工傷保險不賠償工傷醫療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是否雙賠
法律分析:因為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同時獲得侵權賠償和工傷賠償。但已經獲得第三人侵權賠償的,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和喪葬費等重復性賠償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再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推薦: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