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后分手怎么處理
訂婚后分手怎么處理法律分析:
1.訂婚只是一種民間習俗,不具備法律效力。2.沒有辦結婚證,國家法律不會承認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男女雙方對分手事項協商一致處理即可。3.如果涉及彩禮,因為雙方并未登記結婚,男方可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你們雙方雖然訂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分手后婚約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訂婚禮金及財物,女方應當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名義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衍生問題:
情侶分手借錢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禮犯法嗎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禮犯法嗎經濟越來越發達,彩禮問題成為男女婚姻關系中的重點。彩禮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慣也是男女雙方在婚姻締結關系中表達誠意與尊重的禮儀和以后婚姻生活的承諾保障。
那么一方臨時悔婚,另一方彩禮需要歸還彩禮嗎?
彩禮可以作為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嗎?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
一.什么是彩禮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
2、一方悔婚結婚彩禮需要返還嗎,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一.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但不是全部返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如數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婚姻法彩禮返還條件有哪些?
一、 婚姻法 彩禮返還 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二、如何處理結婚彩禮糾紛 (一)存在問題: 訴訟 主體確定難?;橐龇ㄋ痉ń忉?二)對此類糾紛的訴訟主體問題只規定“給付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對“給付方”的范圍沒有明確,現實中收受彩禮的主體除了女方父母,還有女方其他近親屬,因而在審判實踐中是單獨將彩禮的給付人、收受人還是將婚約男女雙方作為當事人這一主體確認上存在差異,有些還影響到案件的社會效果;彩禮范圍統一難。實踐中訴訟雙方對彩禮的范圍有很大爭議,男方起訴時往往把戀愛過程中所有給付女方的財物都作為彩禮要求返還,而女方往往只認可男方給付的大宗金錢,對于給付的財物等,則認為并非主動索取,屬贈與性質;舉證查明事實難。依據民俗習慣媒人對彩禮的存在及具體數量比較清楚,但基于農村的熟人社會,媒人往往不愿出庭作證,這樣更貼近事實的證言就有可能在庭審中不被披露,導致案件事實難以查明;訴訟案件調解難。訴訟中女方多處于弱勢地位,且按農村習俗,女方悔婚的全部返還彩禮,男方悔婚的女方不再返還彩禮,如果男方首先悔婚,又要求返還彩禮,女方顯然難以接受,雙方對抗情緒很大。 (二)對策建議: 明確彩禮范圍。把彩禮限定于基于婚約和當地風俗習慣而給付對方數額較大財物的范圍之內,并明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可考慮按照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彩禮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訴訟主體;多方查明事實。針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舉證難、法院查證難的特點,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在 證人 不愿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注重將婚約習俗與法律相結合進行認定;堅持調解優先。返還彩禮案件絕大多數發生于農村,審理時要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充分吸納當事人親屬、婚姻介紹人、訴訟 代理 人、基層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軟化雙方矛盾,力促達成協議,實現案結事了;加強法制宣傳。采取巡回審判、就地開庭等方式,在審理案件的同時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普及 法律知識 ,提高法律意識,逐步消除農村婚約締結中的陳規陋習,摒棄影響和睦的不健康因素,轉變婚俗價值觀念,大力倡導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價值觀。 結合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一些情況下夫妻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的,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結婚彩禮,但這個時候可能因為實際雙方已經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即使可以退還彩禮,但也不會說是全數退還。另外,要是雙方僅僅是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不過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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