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yǎng)費要給到孩子幾歲
離婚撫養(yǎng)費要給到孩子幾歲,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子女,是父母的責任。父母有給付能力時,應當繼續(xù)給付撫養(yǎng)費。感興趣來看看離婚撫養(yǎng)費要給到孩子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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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撫養(yǎng)費要付到孩子幾歲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為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巨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為此提起訴訟的也并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父母撫養(yǎng)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yǎng)義務之外。
此外,對于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二、哪些情形父母對成年子女仍需付撫養(yǎng)費?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yǎng)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yǎng)費。
同時《婚姻法》第二十一規(guī)定: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規(guī)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據以上規(guī)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情形:
(一)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二)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雖然父母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義務,但也不代表父母需要一輩子撫養(yǎng)子女。不管是直接撫養(yǎng)子女也好,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yǎng)費也罷,其實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通常情況下父母撫養(yǎng)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周歲成年為止,不過存在特殊情況的話,18周歲之后父母有撫養(yǎng)能力的,還需要繼續(xù)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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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撫養(yǎng)費給到孩子多大
1、撫養(yǎng)費一般是給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2、但也有特殊情形需要注意:
(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給付;
(2)子女自滿18周歲后,因繼續(xù)讀書等原因造成暫時未能獨立生活的,可以適用給付到讀完書;
(3)子女年滿18周歲,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給付能力時,應當繼續(xù)給付撫養(yǎng)費。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條 撫養(yǎng)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yǎng)費。
二、非婚生子女要求撫養(yǎng)費應該給嗎
(一)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乃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雖然非婚生子女是非法婚姻的產物,但孩子是無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
(二)首先,生父母要給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費。
依據法律規(guī)定,是應該給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費的,因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或生母不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確定撫養(yǎng)費支付期限:
1、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應該由雙方協議;
2、協議不成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一般應該負擔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注意:不能獨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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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要給到多大年齡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撫養(yǎng)費的給付一般要支付到子女成年,也就是十八歲,做子女成年后還沒有獨立生產能力的,需要繼續(xù)給付撫養(yǎng)費。
2、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撫養(yǎng)費給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zhí)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yǎng)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yǎng)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一般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孩子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在孩子十六周歲時就停止支付撫養(yǎng)費。
如果孩子十八周歲時存在下列情況的,則即使年滿十八周歲了也要繼續(xù)支付撫養(yǎng)費: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一、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費給到多少歲?第一種是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周歲為止。第二種是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第三種是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yǎng)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yǎng)費。
二、撫養(yǎng)費的支付標準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yè)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f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yè)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三、撫養(yǎng)費的給付方式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zhí)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yǎng)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yǎng)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yǎng)費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yǎng)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fā)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yǎng)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yǎng)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yǎng)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如果上述理由發(fā)生以后,不撫養(yǎng)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yǎng)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fā),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
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yǎng)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一次性支付較多,所以撫養(yǎng)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當前從子女的利益出發(fā),在子女撫養(yǎng)費的給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給子女撫養(yǎng)費,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辦法,以保障子女利益優(yōu)先實現。有人建議子女撫養(yǎng)費實行先行給付,或由法院公告督促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執(zhí)行難問題可采用在身份證件上記載的辦法,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代扣。我們能夠看出,在法律上,父母對孩子的法定撫養(yǎng)義務在孩子正式成年之后就已經終止了。可能也只有少部分的人,已經習慣于在孩子整個成長過程當中另一半按時支付撫養(yǎng)費,在孩子滿18周歲以后對方突然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的這種做法,會讓有些人覺得非常詫異,其實這是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衍生問題:
成年后仍需要支付撫養(yǎng)費的情況有哪些?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