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彩禮要多少合適
法律主觀:
彩禮一般給多少合適 在我們國家,由于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一般的地區會以一萬零一為基數,上不封頂。因為一萬零一,寓意著萬里挑一。所以,我們在給彩禮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所以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但是不能低于當地風俗的最低限即可。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因為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其實,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其實,彩禮只是一種習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賺錢的工具。 相關法條:《 婚姻法 司法解釋》關于彩禮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 法院 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的;(二)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彩禮一般給多少合適”的相關內容,若仍有具體問題,也可以聯系的律師。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彩禮法律規定不超過6萬是真的嗎?
假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禁止以結婚為借口索要或者欺騙錢財,但是對于按照當地習俗一方給付給另一方的彩禮并不硬性規定限制金額標準,因此只要男女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共識,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彩禮,超過6萬元也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上面也并不反對。
一、結婚彩禮法律規定不超過6萬是真的嗎? 結婚彩禮本是無可厚非,自古便有“聘金”“聘禮”之說,表達結親之中雙方對于親情和愛情的向往。但是部分地區將近20萬元甚至更高額的禮金給雙方家庭增加了負擔與隔閡,也給即將形成的新家庭帶來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如今社會,已婚青年對于自身婚姻經濟貢獻甚小,只能靠父母來為自己購買婚房,汽車還有高額禮金。有時婚后雙方家庭因為禮金矛盾不能很好相處,最終家庭破裂在因為禮金相見與法庭,致使這充滿喜氣的彩頭對簿于公堂。 法律沒有對彩禮進行一個上限的規定,只對彩禮有退回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二、結婚彩禮返還的限制原則有哪些?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返還需要看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費以及有無過錯責任等。如男女雙方共同生活較短,而且沒有領結婚證,同居關系解除后女方需將彩禮全額返還,雙方如果已經領取了結婚證,離婚時女方需將彩禮酌情返還。“夫妻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一般以一年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認定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 “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彩禮的金額,也沒有限制。法律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支付彩禮,是否支付彩禮、支付多少完全由當事人決定。法律對彩禮沒有上限,只有彩禮的返還。所以,結婚時是否給彩禮,由雙方協商決定。但是法律意義上講,給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彩禮依附于婚約,婚約解除,彩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
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錢?
彩禮,是雙方結婚時男方向女方求婚時給予的費用,彩禮往往會體現男方對女方的重視程度。各地或多或少地都有給彩禮的習俗。那么,彩禮一般給多少呢?今天,律圖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閱讀。
彩禮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在我們國家,由于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一般的地區會以一萬零一為基數,上不封頂。因為一萬零一,寓意著萬里挑一。所以,我們在給彩禮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所以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
據網絡調查統計,根據彩禮給予情況,全國被劃分為5個區域,分別為百萬元區、50萬元區、10萬元區、萬元區和零元區。
傲居“聘禮百萬元區”榜首的是上海和天津,底價分別是“10萬起+1套房”和“6萬起+1套房”;緊跟其后的“聘禮50萬元區”則被東北三省、江西和青海占據,其中東三省的聘禮十分講究,是6.8萬現金+三金+9999改口費+1套房;而山東、湖南和浙江則被分為“聘禮十萬元區”,山東的聘禮形式更是豪爽——“三斤”百元人民幣。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因為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其實,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其實,彩禮只是一種習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賺錢的工具。
新婚姻法關于彩禮的規定
禁止包辦婚姻,緊止靠婚姻索取財
關于返還彩禮,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這三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其他常見的彩禮糾紛:
1、民法典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戀愛階段送的東西,一般是被列為贈送關系,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2、民法典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兩人在一起之后,沒有登記結婚,這種要視雙方過錯以及生活時間的長短來定返還多少比例彩禮。
3、民法典對男方出給女方的婚宴彩禮的規定 女方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這種費用不能返還,因為不是真正的金錢實物。
二、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無論是婚前給的,還是婚后給的,都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既不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給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彩禮是在結婚登記后給付給女方的,那么這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給彩禮時明確表示是給女方個人的,當然,這個需要女方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彩禮都是雙方自愿的,給不給都沒什么。一個地方一個風俗,每個地方的彩禮數也是不一樣的,也看自己家的具體情況了,如果經濟條件好,就可以給,如果不好,就彼此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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