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錢怎么處理
結婚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分別是:
1、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不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無權請求配偶退還彩禮。
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結婚兩年離婚女方不需要退彩禮錢相關規定如下:
1、一般情況下,結婚兩年后離婚彩禮不退回,因為彩禮在性質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配
1、結婚兩年離婚的財產分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等均分,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共同財產;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財產數額,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結婚兩年離婚小孩歸誰
1、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不是以結婚時間確定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
2、雙方因為撫養權有爭議,法院一般會依法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關于彩禮分割與返還問題的法律規定彩禮給付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這與無條件的贈與不同,其實質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給付彩禮和收取彩禮是以締 結婚 姻關系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釋也關于彩禮的返還做了明確的規定。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 法院 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的;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 登記結婚 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時彩禮怎么分
離婚財產分割 中的彩禮的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夫妻離婚彩禮錢該怎么分
夫妻離婚彩禮錢: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歸女方父母所有;
2、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給的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分配;
4、如果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了彩禮的分配的,依照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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