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喪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喪偶再婚主要就是說夫妻在一方死后與另一配偶再進行結婚登記的行為,下面跟著我一起了解一下喪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續吧。
一、喪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1、如果您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辦理了注銷手續,那么可以選擇空余時間和您現在的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2、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注銷,那么您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花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注銷手續,辦理完之后,可以和您現在的愛人隨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辦理再婚需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注銷戶口證明。二、喪偶再婚所需的證明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原配偶戶口的注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三、喪偶再婚注意的幾個方面 1、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受到任何的侵犯,樹立物權觀念是很有必要的。是指權利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管,包括物品是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等,任何單位以及個人是不得干涉。老年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子女及其他家屬不能干涉,不得強行索取。 2、喪偶再婚前,通常會把雙方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進行分配好,以免造成糾紛。一般的做法會有以下幾種:一是,在遺產繼承方面的要求,應當處理好,所有的遺產由繼承人按照第一順序共同分隔;二是,再婚前如果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么再婚前的家庭析產應該處理好;三是,再婚者雙方對于自己的婚前財產應該確定好,婚后不在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上述文章我為您詳細介紹了喪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續,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攜帶死亡證明上派出所更改戶口本。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喪偶再婚怎么辦結婚證
問題一:喪偶再婚結婚證怎么辦? 可由雙方直接到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問題二:喪偶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原結婚證等。
問題三:一方喪偶再婚需要先注銷結婚證嗎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話,只要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行了。
再婚只要和結婚對象各自拿著身份證、戶口本、雙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就可以。如果一方是離異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問題四:喪偶想再婚需要拿什么證件才能辦結婚證 先去派出所注銷配偶信息,俗稱銷戶
派出所開個單身證明,意思就是喪偶什么的,然后去民政局
問題五:喪偶后再婚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出示什么證件? 本人戶口、身份證。戶口簿上在消戶時應該寫前夫亡故。如果未消戶,只能再帶上前夫的死亡證明。
問題六:喪偶再婚領證需要帶什么 1、民政局需要你將戶口本上的未婚改為喪偶才會給你登記。
2、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需要你出示結婚證和死亡證明,死亡證明由醫院出具。
回答完畢。
問題七:喪偶再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帶上喪偶證明和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辦理,說明你是單身,然后和你現在老公找個好日子去辦理結婚證。請采納一下吧,謝謝
問題八:女方喪偶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些什么證件 這個很簡單,把證件備齊。和喪偶的結婚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去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注銷和喪偶的戶口注銷業務。
然后改一天,和你的現任,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就可了。
問題九:喪偶后再婚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出示什么證件 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原配偶的銷戶,并在您個人的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中做一下變更(喪偶)。
然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帶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問題十:喪偶想再婚,但是結婚證和死亡證明都沒有了怎么辦 確定是沒有辦過結婚證明嗎?如果沒有的話就可以不管直接可以結婚
如果不見了的話,可以到所屬單位查詢并寫證明,望采納
喪偶二婚登記需要什么
法律主觀:
喪偶再婚需要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證 。注意戶口本應該在 辦理結婚登記 之前婚姻狀態欄申請更改為喪偶。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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