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欠下的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離婚時欠下的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離婚時賭債怎么處理?
如果 離婚 時賭債怎么處理? 有 證據 證明是賭債,因是非法 債務 ,不受保護,可以不還。但是沒證據證明是賭債,就要共同償還。 夫妻一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按共同債務處理,即便離婚了且約定由其中一個人償還債務,但是 債權人 有權利要求雙方共同償還。法律依據如下: 《 婚姻法 》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 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 債務人 明確約定為 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離婚后要不要承擔一部分賭債 賭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及其他相關法律都明文規定,禁止賭博。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從法律關系上說,賭債不成其為債權。贏家無權向輸家追債,輸家也沒有義務償付賭債。 離婚后妻子是否需要承擔丈夫的一部分賭債 我國《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關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 撫養 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 贍養 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此可以看出,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賭債舉債之前并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賭債對于離婚的夫妻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賭債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另一方不能舉證說明這個賭債與自己沒有關系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共同償還,如果這個賭債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所以,這種情況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離婚如何證明債務是賭債
法律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先到派出所查,看是否有過治安處罰的記錄,如果有,能夠證明有賭博惡習,賭債自然成立,再就是書面的證據。如短信,或錄音等證據,搜集能證明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離婚時賭債怎么處理
首先,有證據證明是賭債,因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可以不還。其次,但是沒證據證明是賭債,而且如果另一方不能舉證說明這個賭債與自己沒有關系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共同償還,如果這個賭債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所以,這種情況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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