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分割原則有哪些2023最新
夫妻離婚時涉及到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夫妻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也是財產分配內容中的一部分,現實中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分割債務,到底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夫妻離婚債務分割原則有哪些原則最新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最為集中的體現夫妻離婚的過程中,一種是在夫妻離婚時進行劃分,這種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離婚方式有關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則夫妻雙方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債務,當然這種約定本身,對債權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離婚,依據婚姻發第 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的規定,法院應當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判決。對于法院在離婚判決或在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中已經確認或處理的債務,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的規定,法院的判決或夫妻的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只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債權人一樣可以向離婚后的夫妻提起訴訟,要求承擔責任。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從上面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處理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 《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 方向另一方追討。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2、協商一致的原則。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離婚時(后),男女雙方對原夫妻共同債務各應負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當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雙方都不能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承擔比例拒絕對債務的牽連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后,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這樣可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全部實現。適用連帶責任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在財產關系中表現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管理、經營、使用的權利,分割財產時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對共同債務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并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 5、采用舉證倒置規則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在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綜上,一般對于離婚一方當事人必須對共同債務承擔舉證責任,并且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分割共同債務,為保護第三人的債權利益,一般是由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分割給某一方離婚當事人。
夫妻債權債務離婚怎么分割?
一、夫妻 債權債務 離婚 怎么分割? 我國 婚姻法 規定了 離婚債務 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還是夫妻一方 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 夫妻個人債務 。 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原則與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是一樣的,按照 財產分割 照顧過錯方、女方、 撫養 子女一方的原則,離婚債務分割也因此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 債權人 ,不管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因此,在離婚債務分割后,想要完全擺脫對方所負的債務,在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分割時,首先可以聯系債權人,取得債權人的理解,改變債務的承擔。避免債務分割后,另一方不償還債務,債權人不承認夫妻共同債務分割的協議,起訴你償還債務。此時,雖然可以再向離婚的另一方起訴償還,但是費時費力,得不償失。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 贍養 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在家庭生活中會對外享有債權負有債務,在離婚的時候,對債務的處理非常重要。首先雙方要確定共同債務及 個人債務 的范圍,對于屬于共同債務的,原則上共同承擔,當然也要考慮一些實際情況,比如照顧子女及無過錯方等。對于債權是雙方共同有,可以參與分割。
有外債的夫妻離婚該怎么解決
有外債的夫妻離婚該怎么解決離婚所欠的外債應該有個人來償還,這是建立在單獨所欠的個人債務本來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如果離婚的時候自己無力償還,可以在對方自愿的前提下夫妻兩個人共同償還。不過有時雖然是個人所欠的外債,但這筆債務是用于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那夫妻兩個人共同償還。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欲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以及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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