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越來越多的情況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買房,然后在婚后又想雙方共同貸款買第二套房,那么像這種情況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雙方還能貸款買房嗎?就這個問題,給大家分析了幾種情況,具體如下。
情況一: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貸款已還清
這種情況,婚后夫妻雙方還能貸款買房,并且根據政策來看,還能算首套房,貸款的話首付只要出2成-3成。
情況二: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貸款未還清
1、婚后如果夫妻共同還貸,并且還想貸款買房的話,根據的政策,就屬于二套房了,不僅貸款利率會增加,首付也會增加到5成-6成。
2、有的銀行對于已經有房貸的家庭再申請房貸,要求會比較嚴格。如果說征信記錄出現了逾期還款,并且夫妻二人還款能力沒有達到貸款要求,則銀行會拒絕本次貸款申請。
情況三:限購地區情況特殊
限購令仍然沒有撤銷,在很多地區規定,限購地區只能購買一套房,因此如果說婚前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房產就在限購區域,那么很有可能婚后就無法貸款買房了。具體貸款買房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買房政策來決定。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雙方能否貸款買房,要分以上幾種情況來看。同時,貸款是否還清還關系著首套房與二套房的鑒定,對于二套房的政策普遍來說是不友好的,因此如果要貸款買的是第二套房,家庭的還貸負擔還是比較重的。
婚前買房貸款婚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法律分析】:婚前買房貸款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但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貸婚后屬于共同債務嗎答:不屬于共同債務,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的房貸,可以對該部分財產價值主張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劃分為共簽共認之債、家事代理之債、債權人舉證之債三種債務類型。共簽共認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的規定。其核心在于,夫妻雙方是否都對舉債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比如衣食住行、醫療保健、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等消費支出。這些費用是維系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而不是指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項。債權人舉證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規定。即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圍后,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簽共認之債),或屬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婚前房貸發生在結婚之前,該借款當然不屬于共同債務,如果在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那么離婚時您是可以主張對此分割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 同債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