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女方悔婚需要退彩禮錢嗎
法律主觀:
如果男方悔婚,但是雙方已經 同居 彩禮 錢已經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的;或者同居時間較長已經同居期間已經有孩子的,彩禮錢不需要返還。不存在上述情況的,沒有辦理 結婚登記 則彩禮錢需要退還。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訂婚了女方悔婚需要退彩禮錢嗎
訂婚了女方悔婚是否需要退彩禮要視情況而定: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
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不予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
(2)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并不是當事人的意愿,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彩禮的規定:
1、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2、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綜上所述,訂婚了女方悔婚是否需要退彩禮要視情況,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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