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證明夫妻之間婚姻關系的有效憑證,如果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證丟了補辦的流程如下:1、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饑毀緩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2、出示并提交結余消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需要注意的是,補辦《結婚證》不同于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結婚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爛模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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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1、雙方身份證。2、雙方戶口本。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于婚姻關系的證明。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二、補辦結婚證流程。1、申請。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2、 上交證件審核。填寫申請后,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并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3、 補發結婚證。當審核通過后,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結婚證丟失補辦的流程:
1、當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完成“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宣誓以及按指紋;
3、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相關證件材料后,補發結婚證。
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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