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怎么爭取什么條件
孩子的撫養權怎么爭取什么條件一、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
1、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如下:
(1)聽取孩子的意見;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于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于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如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2、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呢?下面尤其要注重這些關系子女健康成長的因素。
1、收入、經濟情況。穩定的收入,能保障子女有相對較好的生活條件,也可以保障子女得到較好的醫療、教育。但經濟情況并不必然取得子女撫養權。
2、本人受教育程度。父或母欲單獨撫養子女(取得撫養權,與子女共同生活),其個人受教育程度對子女成長、教育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在其他方面離婚雙方均無明顯優勢的情況下,該因素往往決定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何方取得子女撫養權。
3、性格、素養。有性格缺陷、家庭暴力、酗酒等不利子女成長因素的,也會嚴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爭取。
4、家庭組成情況。父母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家庭(例如爺爺奶奶家)家庭成員生活和睦,對父母離異的子女而言是一種極好的情感彌補。
5、工作性質。離婚雙方,一方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也關系能否有足夠時間陪伴、撫養、教育子女。作為父母,其工作本身也對子女成長有著塑形和引導的重要作用。
6、居住條件。撫養子女,應當有滿足子女成長、居住的條件。孟母三遷的故事便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說明這一點的重要性。
7、子女自身意愿。作為未成年子女,其自身有一定認知力,其自身真實情感流露的意思表示,在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也是法院最終裁判的重要參考。
此外,在離婚訴訟中,不僅僅要著眼如何取得有利證據,更要在事前咨詢并委托律師,由律師代理收集證據的同時,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在離婚訴訟中最好的維護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
作為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如下: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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