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
提起婚前財產公證這個詞,絕大多數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財產公證是怎么回事兒?辦起來是怎么個程序?老百姓也是霧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顧名思義起來:婚前財產公證,不就是兩人結婚前去做個財產公證嗎!您要是真這么認為,那您可就在觀念上侵犯了別人應有的權利。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那么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
已婚后還可以公證婚前財產嗎
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結婚后還能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婚后能否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后也是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而且已婚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提出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 婚前財產公證 。 3、受理審查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當場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 5、領取公證書 在前面的工作做完后,雙方就可以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了。如果雙方不方便到公證處領公證書,可以預交郵費后由公證處郵寄送達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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