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婚前婚后財產方式:,1.產生時間不同,婚前財產產生于結婚登記前,婚后財產產生于結婚登記后;,2.權屬不同,一般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而婚后財產歸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其他區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財產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且應當采取合同書的形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或已約定生效。,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個婚前公證可以使結婚前也可以是結婚后都可以的,國家允許你們辦理,但是一定要秉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公證,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你們夫妻二人是同意辦理的,并且對婚前財產不產生任何異議才可以進行辦理,不可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出現,否則不允許辦理,最重要的就是,你們兩個必須同時在場,簽訂公證書,不允許他人代替簽。
還有就是你們兩個之間的財產最好不要分的清晰,大體差不多就可以了,如果你們劃分的財產太清晰,你們之間會產生心里矛盾,有時候嘴上不會說的,但是心里會別扭好幾年,然后在你們交往的當中,很多就有可能就是這些小事情而引發的大矛盾,最后你們真的有可能用上了,你們的婚前財產公證了,如果你們不公公證,有可能不會發生這種矛盾,所以一定要考慮清楚了,兩個人之間劃分的清楚就容易發生矛盾,有些事情跟你可能不是一心的,容易分道揚鑣。
我的朋友他們兩個夫妻之間就是財產分家,人不分家,出去吃個飯,都得分的很清楚,這次誰請,那次誰請,這次看電影誰該請了,下次輪到誰了,還有做飯也是這樣,這次我做飯了,到掃衛生就是另一方的,如果她做菜了,那就正好反過來,他在打掃衛生,劃分的都非常清晰,感覺他們兩個不是夫妻,而是男女朋友。
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感覺分道揚鑣的可能性很大,導致你們兩個不一心,觀念也不一樣,互相之間的關心變得更少了,如果再沒有孩子做紐帶,很容易發生分手的悲劇,所以我們一定不要把財產分的太細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