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什么最合適?
感情不和!性格不和!三觀不和!等!都可以!只要是你覺得不能過的!都可以成為你離婚的理由!離婚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性格不合,有的是因為家暴,有的是因為出軌,有的是因為沒有感情了,有的是因為家里人的反對,有的是因為孩子,有的是因為婆的不喜歡,等,總之,離婚是很復雜的,不是一句兩句就可以說得清的。如果你們之間的感情真的沒有辦法繼續下去,而且你們也都不想再繼續過了,那么,你可以直接跟你老公提出離婚。但是,你也要考慮一下,你們之間的孩子,如果孩子還小,那么你們離婚對他來說,是很不利的,你們可以給孩子找個保姆,或者找個人來照顧孩子,這樣,你們也可以放心的離婚。
離婚理由有哪些
離婚理由有婚前、婚后表現反差較大,難以溝通,無法共同繼續生活、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等。我為您帶來了以下知識。一、離婚理由有哪些 1、婚前、婚后表現反差較大,難以溝通,無法共同繼續生活。 婚前男女的山盟海誓、如膠似漆、如癡如醉的脫離生活的談情說愛,婚后激情消退,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家常生活中逐漸產生的審美疲勞、婚前專注對方的閃光點變為挑剔對方的缺點,彼此間的尊重感、神秘感日漸消逝,婚前隱瞞對方的隱私也水落石出,過了這么多年才發覺愛情和婚姻不是一回事,愛情在婚姻中沒有延續和發展,婚姻成了愛情的墳墓,出現了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尬尷。 2、婆媳關系難以調和,影響夫妻感情健康發展。 一對夫妻婚后生了孩子,出于社會現實壓力都要忙于生計,難以抽身一心照顧孩子,婆婆往往擔當了家庭保姆的重要角色,將兒子養大后還要帶孫子,悉心照料好小孩的生活起居和啟蒙教育以及負責入托入學的接送,稍有差錯會感到內疚和小夫妻的不理解,且有老夫妻兩地分居現象,內心復雜多變。除了照料小孩還要給小夫妻做飯、洗衣、拖地等家務雜事。小夫妻在生活習慣、子女教養上和老一輩存在著代溝和分歧,兩代人的矛盾不能妥善處理。婆婆往往能容忍自己的兒子的不對,卻無法容忍兒媳的莽撞和過于激勵的言語。導致婆婆和兒媳對立,丈夫往往無法勝任斡旋者的身份,一味為了孝順自己的媽而忽視了另一個心愛的人的內心感受,導致夫妻關系矛盾加劇印發爭吵和家庭暴力,使得感情沖淡直至破裂。 3、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學習成績不好,在為人處世上不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4、家庭責任,家務活不干,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事一概不問,缺乏家庭整體觀念,認為家里的事是女人的事,男人不要去管。 5、夫妻性生活和諧度來敘述。 無性婚姻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也是婚姻無法維系的絆腳石。性是婚姻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愛情升華和矛盾的緩沖和潤滑劑。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性拒絕,應以一句話略帶提及引起法官重視。 6、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婚姻中一方不提出離婚,不拒絕離婚,不理不睬、不聞不問,經濟獨立,同床異夢,我行我素。在這樣的婚姻生活中一方受到了極大的漠視和否定,受害方往往身體無恙,精神飽受折磨和無情打擊,容易產生輕微的心理問題,久而久之產生嚴重的心理障礙。給離婚后的再婚造成思想阻塞。 7、深挖性格差異、溝通不暢、生活習慣、文化差異等細節。每對夫妻在生活細節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別。 9、好逸惡勞,吃喝玩樂,婚前很難發現出來,婚后有了結婚證就不擔心拴不住另一方了,吃喝玩樂的毛病慢慢暴露出來了,工作不是養家糊口的謀生手段,而是作為消磨時間的方法了。
二、法院如何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1、首先,是《民法典》的規定: 第107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離婚理由怎么寫
離婚原因需要填寫可以表達出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或者無法挽救的情況,比如家暴、出軌、長期賭博、長期酗酒等原因,或者是其他的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因此如果另一方強行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離婚的話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而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協議中,您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決定是否寫明離婚理由。因離婚協議中,離婚理由并非必須寫明的內容,或者如果您不愿寫明具體的原因,可以較為概括地寫為“雙方感情破裂,自愿離婚”。離婚協議中必須包含的內容包括:雙方自愿離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應當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處理(包括由誰直接撫養或共同撫養或者輪流撫養,另外撫養費的情況);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處分意見。首先,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不會對雙方的離婚原因做詳盡審查或調查。民政機關只會對雙方離婚的意見是否出于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審查,即只要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明確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表示自己愿意離婚即可。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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