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很大。離婚對孩子常有的四大影響:
一、離婚本身對孩子而言是家的破碎。
二、離婚本身直接導致孩子離開原來的生活環境,或改變了原來的家庭人際環境。
三、父母再婚時,無論對方對孩子是什么態度,都會讓孩子覺得自己是個多余的人。
四、再婚后,繼父母之間的磨合以及繼父母與孩子的磨合過程,都會給孩子帶來心理創傷。
許多感情不合的家長經常以愛孩子為名,繼續維持著有名無實的婚姻。其實作為家長應該意識到,離婚對孩子來說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失調婚姻里面帶給孩子內心真正的創傷。
如果父母在離婚后,仍能像朋友那樣和諧相處,并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這樣便可以盡量將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減少到最低。
需知:
正協商離婚或已經離婚的家長們,如何給孩子正常的家庭溫暖,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切記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年齡尚小,缺少自主判斷能力。如果夫妻之間互相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這會嚴重誤導孩子,影響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
2、不要斷絕孩子與父母一方的交往。
離婚后孩子無論判給父母哪一方,作為父母都有權利看望孩子,與孩子相處。
3、不能對孩子放任不管。
夫妻之間即便沒有了感情與婚姻,也不應該對孩子置之不理。孩子是婚姻的犧牲品,夫妻離婚后,應該比以往更加關心孩子,多陪伴孩子,多與孩子進行溝通。
4、千萬不要過分寵溺孩子。
有些父母因為離婚后,會對孩子產生愧疚心理,會想盡辦法彌補對孩子的虧欠。甚至孩子提出過分要求,也會無條件答應,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有害無利。
法律分析:他們的婚姻關系跟他們是不是還是你父母是兩回事。他們的婚姻不能存續的時候,離婚是讓彼此更快樂的選擇,那就離婚。但是,這并不妨礙他們繼續是你的父母。你要做的就是自己更好的發展,能給予他們作為子女的關愛和孝順。也許會比一般家庭累一點,比如:過年你要跑兩個地方分別看爸媽,分別到爸媽出去玩…之類的。如果你爸媽還能交談,有事需要決定的時候,還是可以約在一起商量事情的。其他沒什么差別。孩子大了,終究要跟父母分開生活。他們終究要面臨這樣的問題,無論是不是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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