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國離婚率上升的法律因素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經濟生活還改變了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廣泛、深遠的影響。離婚案件呈逐漸增多的趨勢。從2005年至2007年底我庭所統計的數據來看 2005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訴訟案結案213件其中離婚案件61件解除婚姻關系的43件撤訴10件調解和好的8件。離婚案件案占案件總數的28.6%解除婚姻關系占離婚案件案總數的70.4%。 2006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訴訟案結案176件其中離婚案件73件解除婚姻關系的52件,撤訴20件調解和好的1件。離婚案件案占案件總數的41.4%解除婚姻關系占離婚案件案總數的73. 7%。 2007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訴訟案結案128件其中離婚案件63件解除婚姻關系的50件撤訴12件調解和好的1件。離婚案件案占案件總數的49.2%解除婚姻關系占離婚案件案總數的79.3%。 由以上數據可見離婚案件的數量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婚姻是兩性結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倡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會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帶來一定的影響。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離婚率持續上升呢下面從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來探究離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對策。
一、結合我庭受理案件的情況離婚率上升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離婚雙方的個人因素
1、個人思想觀念的改變。結婚一直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遷。近幾年來形成的“超脫”婚戀觀 網戀、一夜情、 “閃婚”等現象不斷出現。而且主要集中在年輕的新新女性身上。這是由這個年齡段的一些特質所決定的。這個年齡段的女性接觸新鮮事物的機會多模仿能力強社會道德觀念不高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很多新新人類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個人行為 自己的感覺最重要如果不合適就散伙快結快離互不拖累。婚姻觀念比較淡薄在對待離婚上態度不慎重而導致離婚可能性大大增加。
2、草率結婚導致婚姻品質的下降。隨著現代思想觀念的解放婚前性行為增多。未婚先孕呈直線上升。雙方在一時沖動沒有準備時懷孕會導致強迫結婚。這樣茫然結婚使得婚姻變得很牽強因為也許對方在思想、性格、習慣方面并不適合你也許他并不是你理想中的對象也許小孩會成為你們生活的負擔種種不良因素為婚后的不幸埋下了種子。而且未婚先孕往往表現為閃婚即雙方從認識到結婚很可能不超過半年這樣草率的結合為日后的離婚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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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互了解少性格脾氣不合。在現在的農村由于是中間人介紹而且相互見面的機會很少相互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有的還保留著相親、下聘、給彩禮等習慣而且彩禮數額也相當“可觀”在結婚前男方父母東拼西湊把彩禮湊齊結婚后生活困難俗話說 “貧賤夫妻百日哀” 。夫妻之間也就會因為生活中瑣碎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而使婚姻無法維持。
4、家庭暴力日益增長使得婚姻難以維系。
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險的“殺手” 在結婚后由于一夜情、第三者、經濟問題、心理變態等而實施對對方使以暴力它對婚姻的傷害是致命的。家庭暴力還有一種在家庭中常常發生卻又容易被忽視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即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如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等。這些表現形式使得雙方的交流溝通變得越來越困難最終導致交叉線變平行線走向離婚的邊緣。
二 、社會因素
1、家庭功能的改變家庭的重要性減少聚合力減弱。在傳統社會中家庭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封閉組織。它提供了社會教育、宗教、娛樂、經濟、性節制等功能人們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很高。隨著社會觀念和意識形態的不斷轉變在今日高度分工的社會家庭的多樣功能已逐漸為社會其他的制度所取代人們對家庭的依賴程度變得越來越少不少人僅把家庭看成是個吃飯睡覺的地方。家庭的重要性不復從前 同樣會導致離婚率的提高。
2離婚法律手續簡化導致離婚率增加。從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婚姻登記手續相對簡化辦理離婚手續不再需要單位開具證明符合條件的當天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以前很多人沒有選擇離婚主要是因為手續的繁瑣而且在法院辦理也有好多相應的程序現在手續簡化后再也不想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這也是導致離婚率上升的原因。
3、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我國法律沒有一個完整的配套規定。對損害賠償的范圍、數額都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于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賠償我國只規定了可以有相應的補償但沒有一定的標準實際操作很難。只規定配偶有過錯一方的損害賠償而沒有規定第三者的損害賠償這對于仍想維護現有婚姻關系的受害配偶方來說是極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婚姻的繼續維持。
二、針對原因提出降低離婚率的對策
一 、應不斷完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損害賠償制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28條的規定 “在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過錯方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由一方的行為造成另一方財產上的滅失或毀損、減少主要是不忠的一方配偶將夫妻共同財產用作第三者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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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費用。精神損害賠償即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在配偶的婚外不忠行為中受到的精神傷害。人民法院應該根據有過錯一方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婚姻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決定賠償的數額。但是僅僅將不忠行為的責任方式拘泥于金錢上的賠償或是賠禮道歉這些輕而易舉的民事責任方式受害方大多會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損失而重新踏入“雷區” 。如此治標不治本。只有加大懲罰才會讓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為前懸崖勒馬讓未犯者對婚外不忠行為敬而遠之。我國相關法律還應規定其他責任方式婚外不忠行為給受害方的人格尊嚴遭到一定程度的踐踏通過這種方式不僅恢復了受害方的名譽也使侵害方在強大的社會壓力和嚴厲的法律約束之下對婚外不忠行為三思而后行。
二 、受害方在對方不忠行為中的取證權限因該適當放大。
不忠行為一般比較隱蔽取證難度很大我國法律也沒有賦予公民足夠的取證權利這也是法律的不足之處。所以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導致離婚訴訟中對受害方的取證權限上和證據的采用上應給予支持這個問題時常困擾著受害方。婚外不忠行為往往十分隱蔽受害方難于取證。現實生活中由于“捉奸” “私家偵探”弄出的鬧劇屢見不鮮但往往沒有采取法律所允許的取證方式法庭也不予支持。受害方大多無功而返。這極大地助長了婚外不忠行為的囂張氣焰不利于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法律的天平顯然失衡。鑒于此我國法律應當擴大受害方在不忠行為中的取證權利。
導致離婚率高的原因是什么?
每個人可能都比較在意自己的感情生活,小編覺得感情生活也能夠給自己帶來一些幫助,因為兩個人彼此是需要扶持的,在這個過程之中,你可能也會感受到愛。但是現實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導致離婚率高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人們的思想更加開放
之所以現在離婚率特別高,其實也是因為大家的思想變得更加開放了,之前大家都覺得離婚是一個特別難以啟齒的事情,而且很多女生都害怕自己離婚之后找不到另外一半了,所以就算在感情生活中,另外一個人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女人可能也不敢離婚,而且也不愿意離婚。因為有一些人害怕自己離婚之后就失去了生活來源,但是現在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想法是比較開放的,如果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了也會選擇離婚。
二、生活壓力大
現在生活壓力真的非常大,年輕人都不愿意結婚,因為這些年輕人覺得自己根本就養不活自己的另外一半,他們掙的錢還不夠自己花,所以這些人可能就不愿意結婚,而且大家也不愿意生孩子,因為撫養孩子的費用特別的高,所以這也是導致現在離婚率高的原因。因為年輕人的壓力比較大,一旦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人可能就會選擇離婚,大多數的人都覺得一個人生活比兩個人生活更好。
三、沒有后顧之憂
之前很多人不愿意離婚,其實就是因為考慮的東西太多了,比如說他們在選擇離婚的時候會考慮到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小孩。但是現在的年輕人沒有這么多的后顧之憂,所以他們一旦覺得另外一半不夠愛自己,或者是覺得兩個人不合適了,可能就會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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