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打 離婚官司 屬于民事 訴訟 ,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 離婚 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離婚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于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 立案 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 開庭審理 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主要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 起訴狀 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內提出 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 訴訟保全 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就具有與 判決書 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而后,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 一審 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 二審程序 訴訟。
離婚訴訟需要怎樣的程序呢?
你好!離婚訴訟程序大致分為如下: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
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
條件的,應當在 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 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
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
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
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
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
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
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
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
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
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
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
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
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官司應該怎么打
法律主觀:
離婚官司應該這樣打: 1、不要放棄調解。 2、提前準備好證據。如果要控訴對方出軌,需要提供捉奸在床的證據。 3、打官司時保持鎮定。 4、有孩子的想要爭取撫養權的,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條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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