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證如何辦理?在哪里辦?
離婚公證如何辦理?在哪里辦?離婚公證辦理: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當事人可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也就是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種證明,相當于對離婚協議書更增加了一重保險,使離婚協議書更容易等到履行。公證是公證處代表國家進行的一種證明活動,證明其公證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于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于履行。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當事人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記載當事人自然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證明。離婚證書原件包括已生效的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如離婚證書遺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發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當事人辦理離婚公證,應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協議公證辦理需要的材料有: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離婚協議草稿;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怎么進行離婚財產公證
離婚財產公證一般需要雙方當事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有效財產證明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詳情建議咨詢當地公證處。離婚協議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才生效。一般來說,沒有做公正的必要,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書
離婚 后沒有必要辦 財產公證 。 離婚財產 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 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在領取 離婚證 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訴訟離婚 的,法院對 夫妻財產 分割進行判決的,在 判決書 生效時, 離婚財產分割 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戶口本;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 婚姻登記 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書》。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并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 再婚 。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 (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離婚協議公證到哪里辦理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公證應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就子女撫養、住房使用、財產分割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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