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權利阻止我們生二胎嗎?
二胎政策放開后,很多父母如沐春風,順便生了個二胎,老大可能已經十幾、二十歲了,老大本想著如果不影響自己,你們愿意生幾個管不著。有的老大堅決不同意二胎,他們害怕弟弟妹妹會瓜分父母的愛、自己的玩具和零食,也可能自己被“趕”出家門,寄養到父母家里。因為內心的不安,站在父母的對立面,做出極端的對抗。
案例:你們想過老大的感受嗎?
父母突然決定生二胎,考慮到有個男孩比較穩妥。可是,女兒柚柚已經十二歲了,她反對爸媽媽這么做,質問他們:為啥不考慮我的感受?你們當我是空氣嗎?媽媽也很直接:大人的事情,你操什么心吶?顧好你的學習就行了。
媽媽真的懷上了,可惜又生了一個女兒,本來可以在周圍人面前炫耀,妹妹的到來,父母多少有些失望。小姨沒有重男輕女的想法,心疼柚柚,提出想照顧柚柚的想法,父母沒有猶豫答應了,決定把柚柚過繼給小姨。
她家也有兒女,經濟條件不錯,她告訴柚柚:你父母要照顧小妹,可能還要生弟弟,沒有精力照顧你,跟著我走吧,小姨不會讓你受委屈。
小姨很用心,柚柚初中三年,剛開始成績不好,小姨每天都會抽時間給柚柚輔導作業,有時甚至熬夜到凌晨,從沒有虧待過柚柚,直到成年,她都過得很快樂。
她怎么也不能理解,現在生養一個孩子需要花很多錢來培養,孩子學習壓力也大,父母連老大都沒有教育好,就急著生二胎,上面還有七八十歲的老人要養。在四處炫耀生二胎的時候,他們有沒有想過老大脆弱的心理,特別是女兒,感覺就像一個外人。
子女有權利阻止父母生育嗎?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有生育孩子的自由,如果夫妻雙方決定生育,其他人無權干涉,包括父母、子女。如果夫妻有一方不愿意生育,任何人不得強迫其生育。否則就是違法和犯罪行為。
因此,從法律上理解,子女沒有權利阻止父母的生育權。
《少年派》中,爸媽張羅著給林妙妙過18歲生日,得知媽媽懷上二胎后,與他們大吵一架,父母經常說要離婚,她活了十八年,也擔心了十八年,她特別害怕長大后失去父母。
林妙妙看破媽媽不是更年期,而是懷上了二胎,且找到了證據——買藥的清單。媽媽連忙解釋:沒打算告訴你那么早,本來想著元旦再告訴你。妙妙不依不饒:你們打算一直瞞著我,要當新年禮物送給我嗎?人家父母陪著孩子迎戰高考,你看你們做了什么?我已經被“更新換代”了,現在淪落為空氣了。
媽媽告訴女兒:這個寶寶也是意料之外,將來你也有一個親人。媽媽這個年齡能夠懷孕,已經很幸運了。等我們離開人世了,起碼這世上還有一個親人陪著你,我們也是愛你啊!
林妙妙18歲,媽媽懷上二胎,意味著姐弟倆或姐妹倆相差18歲,兩個人生活的環境差別太大,思想和觀念上無法形成共情,手足親情比較淡薄。其實,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
《我的姐姐》中,父母讓女兒安然裝殘疾換取生二胎的名額,從小沒少被父母打罵。弟弟出生后,父母告訴弟弟,家里的一切都是他的。后來父母意外離世,改變了姐妹倆的生活環境,提出不養弟弟,也不交出房產,險些被親戚長輩打,舅舅硬攔住:我們家不興打人。
安然從不接受弟弟,到準備把弟弟送養,再到慢慢接納,經歷了艱難的心路歷程,她一邊背負家庭,一邊堅持著夢想,她既當爹又當媽,成為一個優秀的姐姐。
家里條件一般,若老大已經十多歲,生二胎真的要謹慎選擇,與老大好好溝通。父母總會說,給你在這個世上留個伴,一切都是為你好!其實,老大不需要父母用道德綁架逼孩子就范,一個孩子十多歲,到了青春期,身邊有很多同學,他們有自己的交際圈,已經不需要伴了。
如果兩孩年齡差距太大,等二胎長大,父母年紀已經很大,如果沒有能力養,這時已經不是老大的伴了,可能是給老大挖的“坑”,誰也不能準確預料明天呢。雖然一味強調不給老大添麻煩,身體真的出了問題,最后還不是老大承受這一切。如果老大不管,老大就會被“道德綁架”:對弟弟妹妹不管不問,這孩子真是不孝!
可是,老大也要娶妻或嫁人,也要生兒育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平白無故增加了養育弟弟妹妹的責任,這就是父母當初說的“給自己留個伴”嗎?不僅是弟弟妹妹的無奈,也會壓縮老大的生存空間和幸福感。
筆者認為傅首爾講的在理,老大是未來家庭的中堅力量,也是家里的核心成員,不管你生幾胎,必須要跟這個“核心成員”溝通,只有同意,才愿意為這個家付出。反之,孩子勉為其難,被迫屈服,但心有不甘,試想一下,未來小寶的日子會好過嗎?
她曾告訴兒子生二胎的打算,兒子反問:媽,如果你確定不忙了,我可以讓你馬上忙起來。孩子的創造力不咋樣,但是破壞力不容小覷。
她認為如果老大不同意生二胎,說明父母做得不夠好,沒有給孩子充足的愛與關懷。當孩子說出不想要弟弟妹妹,只想要爸爸媽媽時,不要指責孩子太自私。
家里人逼著我生二胎,我該怎么辦?
假如在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家庭關系也良好的情況下,我覺得生二胎的事情真的值得去考慮一下的。不管家里人是怎么想的,那生下來是你自己的孩子不是嗎?何況現在如今外面的人這么冷漠,給自己的老大多生一個弟弟或妹妹也挺好的。他們之間有個伴,打斷骨頭連著筋,再怎么樣他們都是一母同胞,所以未來還可以相互照應,現在的人生活壓力是很大,兩夫妻要養四個老人兩個孩子。可你也應該想想如果不生二胎,你以后也只有一個孩子,他也要跟你走同樣的路,何況這社會經濟壓力越來越難。倘若多生一個老二,或許兩個孩子還可以分別一個承擔一點,這樣對他們來說也輕松些。
在幾年前誰勸我生二胎我就跟他急,因為我的身體在生老大的時候已經徹底報廢了,看著像個好人,其實一身的病痛,如果再次懷孕生孩子根本是承受不住的。何況一想到生孩子的那種生不如死的疼痛,我覺得我別說生二胎,就是下輩子都不想再生孩子了。可是人還真是這樣,到了一定的年齡你才會有那種感覺,如今我送孩子去上學,每天都看見很多父母是抱著老二或許懷著老二去送老大上學的。我這心里越看越是羨慕,就覺得人家人人都有兩個孩子甚至有點人家有三個孩子,感覺自己就只有一個,真的好少,愛都不夠愛的感覺。
一個孩子真的太孤單了,我們家孩子也叫我在生一個弟弟妹妹,以前他經常這樣對我說,他說人家都有弟弟妹妹,我也想有。以前那個時候我特別反感別人叫我再生孩子,因為不想再受一次那個罪,10月懷胎的日子太漫長太煎熬,一朝分娩那種撕心裂肺的12級疼痛我覺得真心受不起了。所以我特別反感這個話題,我就對我的孩子說當初生你的時候我就痛的死去活來,想死的心都有了,我甚至覺得與其要受生孩子的痛苦折磨那還不如直接去死還要干脆和痛快一點。后來我們家孩子再也不跟我提升弟弟妹妹的事情了,如今我越來越想再有一個孩子,不管兒子還是女兒,可是我自己的身體還是不行,我也問他想不想要弟弟妹妹,他說媽媽我不要了吧!那樣你會很痛的,哎!真的很遺憾,現在不是好了傷疤忘了痛所以才想要二胎,那種痛永遠忘不了,只是想腦袋一熱就再在生死邊緣掙扎一次多要一個孩子,可惜身體不允許。
公婆逼迫生娃導致婚姻破裂犯法嗎?
權利當然是沒有。不過你和公婆關系不要搞太僵,不要動不動就扯上權利不權利的。因為這是家,不是法院。他們是沒有權利去逼迫你生孩子,但他們卻有這個能力。凡事要多動動腦子,不要逞一時意氣。你不愿意生孩子,就把責任推到你老公身上就好了,就說是他不愿意生,讓你公婆跟他們兒子鬧去,不就好了?你又何必趟這渾水
夫妻離婚后,并不意味著解除了婚姻關系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對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夫妻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也做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由此可以看出,孩子的爺爺奶奶并沒有權利爭奪撫養權。 但在孩子父母死亡或沒有負擔能力而兩老又有負擔能力的前提下,才對孩子才有撫養義務。當然孩子的爺爺奶奶在自愿的情況下可以對孩子適當進行照顧。全部
權利當然是沒有。
不過你和公婆關系不要搞太僵,不要動不動就扯上權利不權利的。因為這是家,不是法院。他們是沒有權利去逼迫你生孩子,但他們卻有這個能力。
凡事要多動動腦子,不要逞一時意氣。你不愿意生孩子,就把責任推到你老公身上就好了,就說是他不愿意生,讓你公婆跟他們兒子鬧去,不就好了
父親以跪相逼讓我生二胎!我該怎么辦?
我頭胎是女兒,對于二胎我不是那么想要,老婆也不想要,昨天父親找我談二胎的事情,大家言語都有些激動說到后面父親居然毫無征兆的朝我跪下!說我求求你!當兒子的哪里受得了這個,我當時就蒙了,最后不歡而散,現在我也不知道怎么辦了滿腦子都是我爸那一跪!之后我該怎么面對他生或者不生,應該由自己決定。父親此舉太過激了。作為子女的我們雖不能去指責父母什么,但是也不應該因為父母的堅持,或者胡攪蠻纏,以死相逼就去同意父母的意見,畢竟日子是我們自己的,如果在別人強制的干預下要了二胎,難免以后會對這個不是自己意愿而生出來的孩子有所芥蒂,而不待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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