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具體如下: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的債務有,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的構成條件
法律分析: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于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新婚姻法共同債務認定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出臺后,很多地方都做了修改,那么對夫妻的共同債務有什么規定呢?哪些是二者的共同債務呢?法律上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新婚姻法共同債務認定法律規定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新婚姻法共同債務認定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在夫妻之間與債權人利益之間尋找一種符合公平正義的平衡點。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所共享,該債務應當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者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當視其為共同債務; (3)夫妻之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即使不具備以上的兩個條件,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一般情況,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些比較難以認定的情況: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確定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后,就可以確定離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的相關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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