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財產糾紛怎么辦?
夫妻離婚有財產糾紛怎么辦?夫妻離婚有財產糾紛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分割原則是: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不用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的財產糾紛問題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處理離婚案財產糾紛時,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一方既沒有對財產狀況進行隱瞞,也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行為時,而在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遺漏處理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該財產的存在和實際占有狀況,卻不提出分割要求的,應視為其默認對方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放棄分割要求。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該財產存在,而導致當事人未提出分割請求,引起遺漏分割的,應依法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該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財產如公司股權的存在開始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盡量與對方進行溝通,強調協議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分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依法應當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離婚時對財產分割存在糾紛的,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的婚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人民法院將要求離婚雙方上報婚姻期間財產所得情況,查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由男女雙方平均分割。如果離婚雙方曾經簽訂過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誰取得歸誰所有,這種約定只要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即是有效的,雙方應按財產協議的約定執行。但如果婚姻期間有有一方,主要是女方,因為養育子女或贍養老人,或者為了配合另一方的工作在婚姻中作出了更多犧牲的時候,離婚時這一方有權要求補償,另一方應當支付一定的補償。離婚時如果有一方沒有經濟收入生活困難,另一方也應當給予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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