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男方戶口可以遷到女方。結婚遷移,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辦理流程如下:一、首先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讓他們寫接收證明;二、其次,就要到遷入的鎮計生辦進行填寫證明;三、然后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四、緊接著就要到縣戶政府批字還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五、同時還要到遷出的居委會填寫遷出證明;六、而且一定要到遷出的派出所注銷戶口;七、最后就要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法律客觀:《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后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后;憑準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下面是詳細的結婚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得到同意。
2、向遷出地派出所(現戶口所在地)提出遷出申請,再開個戶籍證明;
3、拿著戶籍證明跟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去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嵌入;
4、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5、拿著這準遷證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開遷移證;
6、最后,拿著遷移證、身份證去派出所入戶。
二、結婚遷戶口需要什么證件?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詳見后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費5元,最好準備2份,出生證會用到);
3.村委接收證;
(備注: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收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準遷證后辦理,要分兩步的。當前只需要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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