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出嫁女戶口新政策
有權分土地征收款:女生的戶口在娘家的,如果有土地的是可以要求補償土地征收款的。法律強調的是男女平等,但是在現實生活實施起來卻是比較難的,有的女生因為自己嫁人了所以個人利益就被剝奪了,建議女性可以向法院起訴。
依然享受戶口福利:關于外嫁的女生是依然可以享受村里福利的,前提是外嫁女生戶口在娘家。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任何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夠因為婦女結婚、離婚和喪偶為理由,侵害她們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權益。所以外嫁的女生只要戶口在村里,依然可以享受。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為由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村婦女的權益,離婚或喪偶。已婚婦女應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福利。所以已婚婦女享有和村里一樣的福利。
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可以要求支付相應份額的土地征收補償。只要賬戶不動,就有權進行賠償。雖然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由于婚約的原因,婦女的契約權益在實踐中經常被違反,這與當地的規則、民俗等因素有關。建議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出嫁女戶口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22年外嫁女政策
一、廣東外嫁女 征地補償 是否享有?
1、征地 拆遷補償 一般都是與戶口掛鉤的。外嫁女沒有遷出戶口,孩子又是隨母入戶的,征地 拆遷 補償安置就應該按照政策給予補償安置。
2、從法律上講,只要戶口遷出了,就不再擁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資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補償分配資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 征地補償費 的分配權。
征地 房屋拆遷安置的對象為:
1、戶口在拆遷范圍內,有 房屋所有權 證,并在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常住人員以及符合 農村宅基地 審批條件的人員;
2、原有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現役軍官,并有房屋所有權證,如其配偶戶口在拆遷范圍內,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隨軍的,按照顧人口貳人計算;
3、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人員中,原有常住戶口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畢業后待分配期內)或畢業后待業在家,長期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
4、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戶口在本區工作單位,其他地方無住房,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實際居住是指征地拆遷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圍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遷人夫妻,一方在拆遷范圍、戶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在征地拆遷公告后出生、婚姻、復退轉軍人等已報進戶口的人員;
7、原有常住戶口,正在勞教或服刑的人員;
8、小城鎮建設試點中因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實政策就地農轉非、土地征用就地農轉非及整體撤組轉居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
9、被征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女兒,戶口在拆遷范圍內,并參與被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可列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復安置。
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所以,外嫁女的征地補償費用不是根據嫁沒嫁出去來決定的,是必須要看該女子有沒有把戶口也遷入到男方家,因為現在也有很多人雖然是結了婚但是戶口并沒有就遷移在一起的。此規定并不對于廣東是如此的,在任何地方都是外嫁女沒 遷戶口 的,就必須要給當事人發放征地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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