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的實施時間是2021年5月31日,在政治局召開的會議中進一步優化了生育政策,明確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孩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法律分析:三胎政策在2021年5月31日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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