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并沒有開放三胎政策。只是開放了兩孩政策。未經審批的三胎仍然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法規,屬違法生育。全國各地仍在對超生者征收 社會撫養費 ,但由于政策的差異與當地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各地社會撫養費也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法律分析:現在國家已經開放了三孩政策,三胎政策還沒有開放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一、充分認識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有力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決策,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當前,進一步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老齡化是全球性人口發展大趨勢,也是我國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前后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將對經濟運行全領域、社會建設各環節、社會文化多方面產生深遠影響。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釋放生育潛能,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促進代際和諧,增強社會整體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人口是社會發展的主體,也是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變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來保持適度人口總量和勞動力規模,更好發揮人口因素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人力資本支撐和內需支撐。
(三)有利于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群眾生育觀念已總體轉向少生優育,經濟負擔、子女照料、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有利于滿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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