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過錯方 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害可以請求離婚過錯賠償呢?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又是什么呢? (一)、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并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 限制人身自由 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 法院判決離婚 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如何爭取離婚賠償?
本人今年55歲,目前想要離婚,現在的情況是這是我的第二次婚姻,我們無共同生育子女,且因他常年臥病在床,無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也沒有財產。家里只有一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媳的名字。現因我年歲漸長,身體情況也每況愈下,無法在繼續照顧生病的丈夫和一大家子人(三代人),且感情也出現了問題,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想問問這個情況能不能夠爭取到離婚賠償呢?親親 您好 一、如何順利離婚和拿到賠償?
對于離婚和賠償,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并盡可能多的提供一些因為對方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證據。
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二、離婚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有什么區別?
經濟補償依據的法律是《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經濟補償不考慮夫妻雙方是否存在過錯,而考慮雙方承擔的義務的多少。同時,適用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夫妻之間采用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是指夫妻之間達成的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權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均有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而離婚損害賠償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因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而遭受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害時,該受害方向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依據的法律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賠償要求一方有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存在,且行為人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過錯情形包括四種: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經濟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賠損害賠償,一般會以金錢的形式支付。
上述文章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如何順利離婚和拿到賠償,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如下: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2.與他人同居;3.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關推薦:
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什么是票據返還請求權)
孤寡老人如何贍養(孤寡老人如何贍養)
家暴決定撫養權嗎(因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歸誰)
離婚時財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