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這一義務,父母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子女,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起訴流程如下:
父母收集證據,證明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訴訟申請,并附上證據。
法院收到訴訟申請后,將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就會進行立案。
立案后,法院會組織庭審,對證據進行聽取和審理。
法院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如果判決子女有贍養義務,則子女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否則需要承擔訴訟費用。
一、贍養義務具體內容:
包括為父母提供生活必需品、醫療費用、住房等。具體來說,父母的生活包括三餐、住宿、衣物、醫療、社交等方面的需求,子女需要為父母提供相應的費用。
二、在起訴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案件中,可以成為證據的有:
1.父母的銀行流水賬單,證明子女未提供贍養費用
2.父母的醫療費用收據,證明子女未提供醫療費用
3.父母的生活照片和視頻,證明父母生活狀況
4.父母的證人證言,證明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
5.其他相關證據,如通訊記錄、電子郵件等
請注意,這些證據都需要經過法院審核合格才能在庭審中使用。
不贍養老人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訴、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或者請民間組織調解。
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應該由老人起訴不贍養自己的一名子女或多名子女都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一、不贍養老人由誰起訴
1、不贍養老人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訴、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或者請民間組織調解。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贍養義務有哪些內容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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